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潜江市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保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第三章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四章第十六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决定:批准潜江市人民政府将潜江市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59950万元予以财政保障,并依法进行预算管理。2020年度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在《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列支,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后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分年度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列支,并分年度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