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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明刚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09-02 10:17: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明刚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年4月15日潜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刘明刚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明刚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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