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2015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6-07-22 18:0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015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6年7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发军带领法工委于6月上旬开始,采取公检法三家自查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班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对2015年度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注重案件自查。5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办案质量检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这次安排了20天自查时间,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认真做好案件自查工作,自查案件要有阅卷登记表和整改意见表,逐案登记造册,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期间,分管领导带领法工委对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自查工作情况。
 
  二是广泛收集案件,确定检查重点。按照检查方案要求,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确定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的重点。一是通过收集整理市人大常委会各联络处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二是通过收集整理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三是三机关通过自查确定的重点检查案件。经过案件质量评查组筛选,最后确定检查的重点案件为:市法院6件,市检察院5件,市公安局8件。
 
  三是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反馈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抽调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能手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抽查案件进行认真评查。案件评查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发现的问题分别逐案向公检法三机关反馈,并及时与公检法三机关交换意见,力求反映问题客观真实。
 
  四是督促加强整改,力求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发军组织召开公检法三机关案件质量检查整改工作专题会,听取了三机关自查和评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并对三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力求办案质量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评价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公检法三机关对办案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公检法三机关自查和市人大常委会案件质量评查组的检查,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得到了提升,干警的案件质量意识得到增强,基本达到了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的目的。同时,公检法三机关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单位还没有把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到是推动公检法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的认识上来。
 
  二是自查工作不够细致。这次重点检查的案件都是三机关通过自查之后确定的案件,在集中检查时,检查组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较为明显。如法律文书制作中时间不相符,漏填时间,案由写错、卷宗漏填编号等问题。
 
  三是整改工作有待加强。在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公检法三机关解释说明的多,承认问题的少,整改效果不够明显;有的整改措施比较笼统,针对性不强;有的单位责任追究不到位,还存在避重就轻现象,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对重点检查案件的评议意见
 
  6月29日-6月30日,办案质量评查组采取指定调卷的方式,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此次调卷检查,市公安局案件8件,其中赌博类案件2件,毒品类案件2,销售假药类案件2件,诈骗案1件,卖淫嫖娼案1件;市法院案件6件,其中民事案件2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件;市检察院案件5件,其中职务犯罪类案件1件,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诉案件2件。通过阅卷,评查组认为所检查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办理的案件质量较高。同时,评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三机关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干警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仔细。主要表现在《提讯提解证》上填写不完整,提讯时间和询问笔录、庭审笔录记载的时间不相符,送达程序不够规范。二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语言运用不规范,证据认定和采信释法太简略,法律文书制作上存在填写不全、缺损案卷材料等现象。三是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管理内部监督部门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内部办案质量监督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四、工作建议
 
  针对办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检法三机关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公检法三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案,形成更加健全完善的办案规范化制度体系。要重点抓好对办案质量的常态化监督评查、对重大案件的跟踪评查、对关键环节的重点评查,在确保案件整体质量的前提下,突出程序规范、细节规范,避免发生案件瑕疵。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一是要正风肃纪管队伍,进一步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和司法公平、正义理念;加强干警履职尽责建设,培养干警爱岗敬业、秉公办案、无私奉献的作风和品格。同时,要大力整治司法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要通过开展“传帮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问题案件、瑕疵案件的发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考评管理制度,特别要注重对案件办理质量的日常跟踪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督,强化办案期限监控和程序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各类问题。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与监督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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