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2016年预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6-01-08 18:06: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潜江市2016年预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初审小组
 
  (2016年1月8日)
 
  2016年1月4日至6日,根据《监督法》、新修订的《预算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潜江市预算监督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组织预算初审小组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潜江市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重点抽查了16家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现将初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6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结果
 
  (一)财政收入预算。2016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预算894,753万元,比2015年预算795,215万元增长12.52%。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6,811万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46,790万元(国税42,770万元,地税134,330万元,财政69,690万元),比2015年预算调整数227,500万元增长8.48%,比2015年完成数228,510万元增长8%;上级转移性收入295,559万元,其中:固定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0,559万元,一次性转移支付收入90,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5,000万元,比2015年预算283,393万元增长4.29%;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6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180万元,同口径比2015年完成数91,320万元增长4.23%;2015年基金结余1,05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3,128元,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体彩公益金442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10万元,交通运输救助基金1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08万元,比2015年预算280万元增长10%。其中:国有企业利润收入176万元(城投公司、潜盛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股利、股息收入110万元(汇桥担保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收入22万元(潜阳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1,395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164,645万元增长40.5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0,44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64,34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3,71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29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62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5,58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55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2,27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558万元。
 
  (二)财政支出预算。2016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支出预算912,009万元,比2015年预算804,871万元增长13.31%。
 
  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66,781万元。其中:体制结算上交49,024万元,专项支出45,181万元,市镇两级正常支出223,896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53,150万元,罚没办案经费支出5,200万元,专项支出(原政府性基金)5,33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8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96,23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93,12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0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交通运输支出181万元(交通运输救助基金),其他支出2,420万元(体彩公益金和福彩公益金)。
 
  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0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143万元(城投公司),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10万元(汇桥担保公司),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2万元(潜阳商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支出33万元(潜盛公司)。
 
  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8,687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16,28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64,34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206.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24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36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34,97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78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445.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30万元。
 
  (三)预算平衡。收支相抵,2016年全市全口径预算结余-17,25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结余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超支17,29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结余。
 
  二、审查评价
 
  初步审查情况表明,市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整体经济下行、财政收支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按照新《预算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较为科学、合理地编制了2016年综合财政预算。
 
  (一)收入预算编制更加完整。一是在将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全额编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年常规性补助收入额度,转移性收入编制更为全面、合理;二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管理的非税收入编制更为完整、规范,2016年首次将公立医院的诊疗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实现了全覆盖。2016年80家市直预算单位申报的1500多个项目全部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并建立了专家审核制度,提高了绩效目标申报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三)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依法提供了完整的2016年四本预算编制“八表一书”,基本做到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并将上述2个表格全部提交给人大代表进行审查;二是部门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如民政局、食药局等部门编报的2016年部门预算文本完整规范、项目支出精准科学、绩效申报比较精细;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更加完整、细化。2016年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的政策要求,将结余较多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2016年相关支出。
 
  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做出涉及财政预算方面的审议意见及意见转达共五件,其落实情况为:一是关于交通工作,2016年预算安排了公路养护资金452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8万元)、公路执法经费90万元、公路治超经费50万元;二是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央、省、市财政部门投入政策资金近20亿(县域经济借款8.8亿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8000万元、园区建设及园区平台4亿、小龙虾繁育基地及小龙虾龙头企业投入2.2亿元、龙头企业贴息778万元、人才科技投入800万元);三是关于水产工作,2016年预算安排183.79万元,较2015年增加63.61万元;四是危桥改造工作,2014年至2016年分3年在预算内安排配套资金2,002万元;五是关于镇处以钱养事、待遇体制工作,对于镇处以钱养事人员市财政予以双重保障,年终目标考核奖励资金财政负担口径为一级单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改革性补贴全市没有纳入负担范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预算编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受经济持续下行、油田量价齐跌、政策性减税降费以及过去连续高增长形成的高基数等影响,我市公共财政增收的空间不断压缩、增收后劲比较乏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加和各种政策性支出的刚性不断增加,预算支出的压力与日俱增,财政预算平衡的难度逐年加大。2016年收入预算提出的目标充分考虑了来年收入增减的各方面因素,也汲取了人大主任会议财税工作专题调研的建议,提出了争取实现8%增幅的相关措施,体现了预算编制的客观性和前瞻性,但是初审小组认为实现目标的难度比较大,收入质量也难以保障,这些突出问题应引起市政府及财税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采取包干形式编制的预算不够规范。如:规划局520万元、环保局1200万元、住建委1292万元,均是以城市维护、人员及运行的形式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支出明细测算不精细,仅住建委有所属二级单位近两年的人员支出测算表。二是未严格执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要求。初审发现,卫生局和计生委以及所属的部分二级单位仍然单独编制部门预算表。三是受预算保障能力不足和改革不够彻底的影响,人员及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四是部分预算单位的项目编制仍然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支出编制不合规,如:水务局“四项改革工作经费”中编列“河长制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和“河湖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所附文件依据相同,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在项目支出编制公务接待费(经信委在“工业园区建设协调小组工作经费”20万元中编制公务接待费6万元),规划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110万元中编列了对个人的奖金10万元;有的项目支出编制依据不充分、不准确,如:安监局等单位的部分项目;项目支出未细化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预算执行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根据我们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了解,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严格预算执行,基本做到了“无预算、不支出 ,要调整、必报告”的法定要求,但是也出现了极个别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借出财政性资金用于应急等问题,影响了预算执行的权威。
 
  五、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一是要进一步梳理项目预算编制,完善立项依据,精细支出安排,规范文本资料,着力整改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强财源建设,夯实收入来源,要继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地方税收。要精细化编制收入预算,精准预测来年财税收入,打足编实财政收入预算。三是要高度重视社保预算编制,及早研究职工养老保险透支的应对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筑牢社会保障的底线。四是要规范镇处区预算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处区预算编制的指导,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结算体制,提高基层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一是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规,认真完成当年下达的预算执行任务。二是要牢固树立“无预算,不支出”的意识,坚决杜绝无预算支出,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三是要规范预算调整,对于符合规定的预算调整,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有关调整事项,杜绝预算调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监督。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绩效评估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较大项目的绩效全覆盖评估。二是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拨出后的管理,实行相应的跟踪问效,及时关注各项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注意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分配不合理和效益不高甚至浪费的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三是切实整改初审中发现的绩效申报不够规范的问题,不合规的一律退回重新申报,申报不达标的一律停止项目立项,通过这些刚性手段,推进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为下段开展绩效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防范财政偿债风险。要认真摸清财政负债的真实家底,分析各类债务所需承担的责任;要加大对各家融资平台的监管,提高所融资金使用的绩效;要及早研究财政中期规划,并将偿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期安排;要精准编列当年偿债资金,确保年度偿债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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